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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檢察官法律信箱: 對小孩施行體罰合法嗎?
 

《神學研究系列》

 
8/1/2006


在中國人的家庭當中, 小孩多半都經歷過家長採用體罰為教訓的方法. 許多移民至美國的中國人, 因為不時接觸到拒絕採用體罰的西方家長, 或經常耳聞父母以虐待小孩的罪名被檢舉, 而認為美國法律對體罰教訓有所禁止. 其時不然. 就加州刑法而言, 某種程度的體罰是合法的. 依刑法第273a(b)條, 虐待小孩之行為, 按照其嚴重性, 可被列為輕罪或重罪. 如果當事人刻意的體罰行為對小孩造成不合理的身體疼痛(“pain”)或心理傷害, 便有輕罪責任. 若相同的行為發生在很有可能造成嚴重人體傷害的情況下, 當事人就有重罪責任. 此法規的關鍵在於所產生的身體疼痛是否合理. 加州法律承認並許可父母執行適當的體罰來教訓孩子, 但此法限制, 其體罰按施行之時的整體情形而言, 是合理而非過份的. 因此小孩若犯小錯而遭到嚴重的毒打, 其體罰將被視為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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