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六講)
贖愆祭 及其意義(利未記五14—六7)
- 贖愆祭的範圍—因欺騙而引致任何財物上的損失。包括欺騙神和欺騙人。
- 在聖物上犯罪
- 心中沒有平安卻不明原因
- 冒犯人或得罪人
- 贖愆祭的步驟
- 欺騙神—基本上和贖罪祭是一樣的
- 來到神面前獻祭
- 賠償他所詐欺的數目
- 加上20%的賠償
- 心中的不平安—獻祭但不必賠償
- 得罪人—
- 歸還詐欺的數目
- 加上20%的賠償
- 來到神面前獻祭
- 贖愆祭的意義—願意賠償我們在別人身上所造成的損壞,乃是認罪悔改的具體外在表現。
- 對神:先獻祭,再賠償. 神不怕你不賠償.
- 對人:先賠償,再獻祭. 這樣的獻祭神才接受.
- 新約的教導
- 人所犯的罪,神必管教﹕馬太福音五23—26,希伯來書十二5—8
- 真正悔改的人必會想要把作錯的事改正過來﹕路加福音十九1-10
- 虧欠人的必須作出加倍的賠償﹕出二十二1,雅各書五1—5
神的教導, 是公義的, 是滿足人心最基本的認知. 基督教赦罪的教義不是給行詭詐的人做一個脫罪的口惠. 藉著贖愆祭神乃是教導人何為真正的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