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5)
但以理書—四個異象之二
第三個異象—九章20—27節
- 時間—大利烏元年(九1)—但以理八十二歲
- 背景—但以理為以色列回歸祈求禱告(九3—19)以後
- 目的—讓但以理知道以色列民族和耶路撒冷聖殿將來的遭遇
- 內容(九24—27)
- 以年為單位—因但以理書均以年為單位
- 是運用在以色列百姓和耶路撒冷城的
- 所要成就的事情(24節)
- 和罪有關—對付罪。在十字架上神已經成就。以色列人到七十個七結束時,也要因著接受耶穌而罪得解決。
- 止住罪過—以色列背逆的罪要停止
- 除淨罪惡—神要對罪施行審判
- 贖盡罪孽—神要救贖祂的百姓
- 和神的國度有關—神的國降臨
- 引進永義—帶進永遠的義,也就是千禧年的光景(賽十一4,5,六十21)
- 封住異象—神的話都要完全應驗
- 膏至聖者—Holy of Holy,可翻成至聖所或至聖者,兩者意義相同
- 如何成就(25—27節)
- 開始﹕「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指的是尼希米記第二章1—8節亞達薛西王二十年,下詔允許以色列人回歸重修城牆。(主前444年月5日)
- 四個階段
- 七個七—49年。尼希米帶領以色列人在艱難中重建耶路撒冷城
- 六十二個七—434年。結束時,有受膏君進入耶路撒冷城。(撒九9,路十九33)在主後33年3月30日,主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城時,完全應驗
- 中間的間隔—受膏者被剪除,聖城和聖所被毀。指耶穌受難,主後70年,羅馬將軍提多摧毀耶路撒冷城及聖殿。以至到今天。
- 七十個七—敵基督來到的時期
- 前三年半—訂定盟約。藉著和平條款,幫助以色列人重建聖殿
- 後三年半—止息祭祀和供獻,自立為神。(太二十四15,啟十三8,帖後二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