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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羅弟兄 [約壹3:14-17;俄10-14;太5:42;25:35-36;羅12:14;13:8;弗4:15;加6:1;太5:24~45]
8/30/2006
今日講題:愛的實際 - 第三專題第三講 • 老約翰強調我們要遵守神的命令 - 「彼此相愛」(約壹3:14~17),愛和恨是相對的,無中間路線,如同世界上的光明和黑暗,神和鬼一樣對立。 • 檢驗我們是否合乎愛弟兄的原則:從先知檢討以掃恨弟兄的行為(俄10~14),袖手旁觀(11節)、見死不救(12節)、幸災樂禍(12節)、說風涼話(12節)、為虎作倀(13節)、隔岸觀火(13節)、趁火打劫(13節)、落井下石(14節)和借刀殺人(14節)。這九種是恨,是消極的;神所關切的是積極的愛,愛弟兄和愛人。 • 如何愛弟兄-愛的言語固然重要,但愛的實際更重要,要用以下七種行動來表示: 1. 以財物食物幫助(太5:42;25:35-36)。 2. 為弟兄洗腳,以謙卑相待(約13:14、4)。 3. 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 4. 挽回落在罪裡的弟兄,不為罪所乘,使用神的家法,和靠神的力量。 5. 追求和好,使人和睦(太5:24-25)。 6. 赦免人,饒恕人。 7. 祝福人,不可咒詛(羅12:14)。 • 神就給愛弟兄的人兩大獎勵: 1. 救恩的確據。 2. 神答應我們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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