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 客户已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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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智良
7/25/2006
问: 我收到一封律师的信, 要求我把一张几个月前收到的金额为8千元的支票退还给客户, 因为该客户已申请破产保护. 我该如何做?
答: 进入破产保护(Chapter 11)的公司的信托, 可以据破产法(Section 547(b))的要求, 将进入破产保护之前开出的支票追回. 公司信托此举是为了防止破产公司进行资产转移, 其要点是, 任何债权人所能得到的付款金额, 不应多于公司进入完全破产(Chapter 7) 时所能得到的付款金额.
不过,有两种情形例外: 1.当付款是支付新的货物款或新提供的服务的费用. 2.付款是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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