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第一次預言受難(受苦期–第一講)
(三) 受苦期 (可8:31~可16:20) :第31節起頭兩字 [從此] ,這個時間因素,把主在地上的工作分為另一階段,即耶穌的受苦期 。這期又分為三個段落,在加利利的記載到第九章末是第一階段。
· 預言受難與復活 (可8:31~33):這是主很公開的首次論到祂的死和復活的教導,人子受難是有幾個階段:受許多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被殺,過三天復活。彼得反應很快,立即拉著主勸阻祂,主轉過來責備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罷!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所謂人的意思是只看到受苦、棄絕、被殺這些苦,因而害怕認為不應該承受,正如撒但利用彼得內心人的同情心,做出阻攔耶穌上耶路撒泠去走神為祂預備的十字架道路。神的意思卻是只有經過前面受苦、棄絕、被殺這三方面苦,才能達到第四方面的最終的三天後復活,這レ能顯明耶穌的救恩大能和祂是神的兒子。兩者的區別僅僅是最後經過死亡流淚之谷,才能成為生命泉源之地,這也是耶穌基督所要走的路。
· 當背十架跟隨從主 (可8:34~38):這是主首次要門徒走背自己十字架的道路,主教導若要跟從祂,要捨己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撒但從明亮之星墜落成魔鬼,掃羅王不遵神的命令不等先知撒母耳來而自己獻祭,就丟失國度,皆是因為[己]而沒把自己的主權交給神。羅馬帝國對非羅馬人的酷刑就是受刑人要背起自己將被釘的十字架,走向死路。可從三方面來認識主走十字架道路的教訓.
Ø 得與失之道:捨己為主失去短暫的生命但得到永生、為己只得肉體的生命但喪失永生,
Ø 賺與賠之道:為己賺得全世界,但卻賠上了永遠的生命,有何益處呢?
Ø 見證之道:人在罪惡世界把主及祂的道當作可恥的,主再降臨時這人必被定為可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