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宣講期(第十八講 - 差遣十二門徒)
(二) 宣講期 (可1:14~可8:30) :可6:14~29 插入關於施洗約翰被希律王所殺的事,緊接第30節是繼續第13節耶穌差遣十二門徒的事,也可說是可3:13~15節主呼召,設立和差遣十二門徒的繼續。
· 差遣十二門徒 (可6:7~13、30):(續上講) 上講敘述因律法和果效的原因,首先提到耶穌差遣門徒兩個兩個出去傳道趕鬼。
· 第二部分第7節下提到主賜給門徒們權柄治服污鬼,同樣在可3:13~15提到的賜他們權柄以及主耶穌吩咐污鬼出去的權柄相同。趕鬼和治服污鬼不是恩賜的問題而是有關於主的權柄,主有權柄治服污鬼,門徒用主賜的權柄也可以趕鬼,第13節提到門徒趕出了許多污鬼,因此我們清楚知道是神呼召差遣我們與祂同工,當踫到有困難的人,要大膽藉著主賜的權柄,可吩咐那惡鬼出去。
· 第三部分在8~10節,主考慮到門徒們的衣、食、住、行四個方面,既然主差遣他們,主當然考慮負責供應他們各方面的需要,同樣我們蒙主差遣不需有後顧之憂,應有一顆絕對信靠神的心,必然能完成主的託付。這幾節經文關於主的囑咐,要從主耶穌的時代和當時的猶太人的文化和生活來了解,因在實際層面上今天不能這樣用,但原則是相同的。主要求門徒在衣食方面不要帶食物和金錢,做工要過信心的生活,在住行方面因當時中東人的習慣是樂意接待旅客的,主的原則是不要更換住處而懂得知足感恩,如有不接待他們的,就要視為外邦人按當時習慣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因拒絕福音責任歸於聽的人。第30節是馬可福音唯一的一次用使徒稱呼門徒,使徒希臘文本意是奉差遣,這節經文記載使徒聚集耶穌那裡,告訴主一切所作的事和所傳的道,現在宣教的返國述職也是基於這節經文的重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