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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羅弟兄 [來 2:14; 太 26:38; 路 1:31,35: 來7:26]
6/16/2006
西敏斯特小教義問答第22題: 問:耶穌基督既然是神的兒子, 怎樣又成為人呢? 答:神的兒子耶穌之成為人乃是取了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藉聖靈能力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懷孕而出生,但祂是無罪的。 道成肉身的意義: * 第一: 和救贖是息息相關的, 是 神愛世人的一個具體的行動, 為了救贖, 祂成血肉之體, 在這裡, 道成肉身就有了取代, 代替, 的意思(來10:5-7).同時, 祂體會了人類的痛苦, 也體恤他們的軟弱, 這是代替的另一層意思 * 第二: 和創造有關, 從創造來看, 亞當是人類的第一個代表 基督, 第二個亞當,(末後的亞當) 是人類第二個代表, 神要在人性裡彰顯最初的榮美, 完成創造人類最初的目的. * 第三: 耶穌基督百分之百的人. 會疲倦, 會喜樂, 會憂傷, 也會受到試探. 祂的人性和犯罪之前的亞當相似, 卻不相同, 因為祂不是被造的. 當初亞當可以不犯罪, 耶穌卻是不可以犯罪, 祂不會, 不能, 也不願意犯罪. * 第四: 主耶穌是’非受造者.’ 是父的獨生子, 是父所’生’, 不是’被造.’ (太 1:24; 路 1:35) 耶穌是由童女馬利亞受聖靈感孕而生的, 成了人的樣式. 祂是無罪的. 卻成為救贖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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