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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羅弟兄 [約4:24,出3:14,34:6,詩147:5,90:2,啟4:8,15:4,伯1:7,雅1:17]
6/3/2006
*本講是信徒造就的第四講,解釋關於“神的屬性”。 *首先提到的是: 神是一位怎樣的神?神是靈。世上祇有這一位是靈的神。上面經文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神有無限的智慧、良善、公義和能力;是一位永遠不變的神。主耶穌道成肉身,有人性和神性,也是屬靈的。(林前15:41~45) *神的屬性有兩種,一是不可交通的,另一是與我們可交通的。 *不可交通的屬性有三方面: 是無限、永遠和不變等;神有無限的能力,無所不知,(詩139)而且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耶23:24)人和天使都要依靠神,把一切交給神。(詩102:25~27) *神可交通的屬性,是神可與我們分享的。包括智慧、能力、聖潔、善良、公義和真實。聖經也提到信心、德行、知識、節制、忍耐、虔敬、愛心、(彼後1:4~11)救贖和慈愛等等。(西1:9,林前 1:30,詩89:1,雅1:17)我們要追求這些,求神把這些智慧賜給我們,方能多結果子。 *十字架的意義就是把公義和信實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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