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3.12)

朱樂平長老
9/26/2014


接續上一講神建立婚姻關係的原因:

  • 4.為了見證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522-32)。在弗522-24節保羅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乃是指丈夫是一家之主,是家庭的代表,丈夫對家庭的責任,就是帶領一家人親近主,愛主,他將來要在神的面前交帳的。弗525-32節保羅教導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這是指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這是一種:A.犧牲的愛(v25),B.使妻子在神面前聖潔的愛(v26-27),C.使對方滿足的愛(v28-30),D.是永不分離的愛(v31-32)。


  • 5.為了防止淫亂。


  • 3-4節:在當時的哥林多教會有禁慾的思想,保羅教導他們已有婚姻的夫妻不應再過獨身生活,因為神所建立的婚姻關係是神聖的,配偶之間有責任彼此一同維護這個關係。“用合宜之份”與“主張自己身子”就是指夫妻應彼此盡責任,互相親愛,維繫婚姻關係,滿足配偶的需要。不可以此關係為要挾或拒絕夫妻關係。


  • 5節:保羅指出若夫妻要分房必須雙方同意,這分房的目的是為了禱告,以後仍然同房,不可給撒旦有機可趁,受誘惑而淫亂(彼前58)。


  • 6節:保羅指出婚姻關係是男女雙方決定的,只要合神的心意就好,因為單身或結婚都不應影響我們屬靈生活如何。


  • 7節:保羅從事奉神的自由觀點而言,單身或結婚都是神的恩賜(林前732-35,太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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