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塑造系列(1)

張保羅弟兄
[約1:1-3, 3:3, 5-6, 8-9,15; 約壹3:9,5:1-4,18; 林後5:17; 羅8:7]
8/18/2006


今日講題:重生首關
• 重生的定義﹕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約翰3﹕5)。人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林後5﹕17)。
• 重生的性質﹕
1. 重生是生命的改變,舊的生命來自肉體,新的生命來自聖靈。因為新舊生命經常的爭戰我們要不斷追求長進,不斷靠神,追求聖潔。
2. 重生是瞬時立即的改變,全然出于神的恩典,非出于人的預備。
3. 重生是聖靈主權的工作。人不一定能立即覺察到,但人無從質疑。(約翰3﹕8)
• 重生的必需﹕重生是從天上的神開始的,人需要有嶄新的改變,才能徹底榮耀神。(約翰3﹕6)
• 重生的結果﹕
1. 我們愛神的兒女。(約壹5﹕1-4)
2.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
3. 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
4.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3﹕9)
•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 耶穌給我們的大使命是要將福音傳到地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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