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第十一課
救恩的確據(約壹五13-21)
前言:本段經文中的六個「知道」都是指確知,有把握的知道。
一、永生的確據(13)
本節是約翰寫信的目的: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1. 「知道」有永生和「有」永生有何不同?(比較約6:47)
2. 你確知自己有永生嗎?什麼是永生?如何確知?(參約17:3)
二、禱告的確據與原則(五14~17)
1. 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
2. 「知道」主聽我們一切所求;「知道」所求的無不得著。(14-15)
3. 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16-17)
「看見」:察覺、知道
4. 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及「至於死的罪」?
「不至於死的罪」:信徒犯的罪;「至於死的罪」可能指:「不信基督」、「敵對耶穌」、「褻瀆聖靈」等罪。(參來十26,可三29、太十二32)
三、基督徒的確據
1. 「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 5:18
「從神生的」指信徒。「他」指基督徒。
2. 「知道」我們是屬神的:歸屬感 5:19
3. 「知道」神的兒子已來到,且賜智慧認識真神。 5:20
「真實的」:指「父神」。
四、 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5:21
「偶像」:敵對者否認耶穌是真神的錯誤教導,與上帝的真理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