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11(五13~21)


[張燕笙]
1/10/2009


約翰一書 第十一課

救恩的確據(約壹五1321

前言:本段經文中的六個「知道」都是指確知,有把握的知道。

一、永生的確據(13

    本節是約翰寫信的目的: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1.      「知道」有永生和「有」永生有何不同?(比較6:47

2.     你確知自己有永生嗎?什麼是永生?如何確知?(17:3

二、禱告的確據與原則(五14~17

1.     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 

2.     「知道」主聽我們一切所求;「知道」所求的無不得著。(14-15

3.     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16-17

       「看見」:察覺、知道

4.     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及「至於死的罪」?

「不至於死的罪」:信徒犯的罪;「至於死的罪」可能指:「不信基督」、「敵對耶穌」、「褻瀆聖靈」等罪。(參來十26,可三29、太十二32

三、基督徒的確據

1.    「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  5:18

    「從神生的」指信徒。「他」指基督徒。

2.    「知道」我們是屬神的:歸屬感  5:19

3.    「知道」神的兒子已來到,且賜智慧認識真神。  5:20

「真實的」:指「父神」。

四、  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5:21

「偶像」:敵對者否認耶穌是真神的錯誤教導,與上帝的真理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