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的十大論點
1) 智慧的累積:人類歷史的智慧結晶—拋開自然生物學的觀點不談(即異性結合,方可生育),從邏輯和一般常識的角度來看,婚姻是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而設立的。
2) 建立同性家庭:當你建立了一個同性婚姻,你同時也建立了一個同性家庭。於是,甚麼才是孩童的最佳權益,成為眼前的一個問題。
3) 社會環境:同性婚姻使孩童面臨一個荒誕而未經試驗的社會環境。
4) 孩童的社會化:孩童需要成長,並了解男女、父母、和夫妻之間適當的人際關係。
5) 父親和母親的重要:孩童同時需要父親和母親。兩位最慈愛的母親無法替代父親,而兩位最慈愛的父親也無法替代母親的地位。
6) 明確的研究報告︰研究結果明確顯示,在有父母雙親的家庭中成長的孩童總是表現得更好。
7) 有愛心、有文化的社會︰一個有愛心有文化的社會,總是成為無父或無母家庭的幫助, 它絕對不會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上, 刻意去創造無父或無母的家庭。
8) 濫用婚姻︰婚姻一旦被濫用,它就毫無價值了。
9) 自助餐式的關係︰無論古今, 沒有一個社會在面對婚姻和家庭的議題時,曾用那種”隨你選擇各種組合”的自助餐式的心態來支撐它的社會體制。
10) 滑溜的斜坡︰將建立同性婚姻視為一種基本的權利,將會無形中破壞目前有關禁止一夫多妻的法律, 並為婚姻的“放任”形式開了一個新的合法先例。
上述這些論點是由約翰.史柏格先生根據”愛家”葛林.史坦頓先生的傑出研究所提出(Joy Pang 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