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中的神蹟 (1)

木樵, 曹慕詩, 德霖
[約2:1-11]
6/24/2008


今日講題: 變水為酒 第一講

·        神蹟在原文裡可以有三種不同意思:(1)奇蹟超自然的現象,(2)能力一種超自然的能力,(3)標記指向神的招牌.

·        在約翰福音中所記載的神蹟就是一種標記,是要彰顯耶穌基督的生命之道,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能力.(20:30-31)

·        第一個神蹟:變水為酒(20:1-11)

這個神蹟所彰顯的是耶穌的無所不能,祂可以使無變有,水變酒這是質的改變.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了幾個重點:

(1)由耶穌的母親與耶穌的對話中我們知道他們母子之間關係很好,耶穌的母親向耶穌提出人的需要(宴席中的酒沒有了).

(2)神有絕對的主權,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行神蹟是由神決定的,神行神蹟不是根據人的需要去滿足人或人的好奇,而是神顧念人的需要,將最好的給我們.

(3)神的話是大有能力的,我們要順服神的主權,做神所吩咐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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