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七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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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005
羅馬書 第七講
無望的掙扎
靠律法不能成聖(羅七1—6)
對象—「弟兄們」指猶太人或泛指基督徒(1)
律法的意義:
「律法」是法則(
「律法」是摩西五經(羅三21)
「律法」指律法的基本精神(羅五13)
以婚姻解釋律法的限制(2—3)—是在人活著的時候
律法與我們跟神關係的限制(4—6)
信主的人已經向罪死,脫離了儀文舊樣律法的轄制
信主的人已經歸於他,可以用心靈樣式結果子給神
律法的功用(羅七7—25)
律法不是罪,是顯出神的心意,叫人經驗到罪(7—8)
罪的可怕(9—11)
藉著誡命引誘人並殺人
定人的罪,叫人死
解釋律法的功用(12—13):
人犯罪是咎由自取
律法使人知罪尋求救贖(加三24)
人對罪無能為力(羅七14—25)
人的肉體是已賣給了罪,成了罪的奴隸(14)
人被罪控制無法自拔(15—16)
罪霸佔了整個人(17)
保羅悟出了兩件事(18—19)
行善乏力
拒惡無能。
保羅承認罪的本性控制了他(20)
兩種律—法則(21—23)
心中神的律:因信耶穌有新性情喜歡神的律;
犯罪的律:違背自己意願去犯罪。
誰能救我脫離(24)
答案:靠著耶穌就能脫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