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第五講
教會在耶路撒冷及其周圍的見證(二)
- 使徒同心合意,在物質上彼此分享(四32—37)
- 初代教會的特質(32—35)
- 同心合意,放膽為主見證
- 行神績
- 凡物公用 —彼此相愛,真正無私
- 好榜樣:勸慰子巴拿巴(36—37)—有勸慰、鼓勵的品格
- 教會懲戒亞拿尼亞夫婦(五1—11)
- 亞拿尼亞欺哄聖靈(1—4)—欺騙是出於魔鬼(約八44)
- 亞拿尼亞的結局(5—6)
- 撒非喇欺哄聖靈(7—8)
- 撒非喇的結局(9—10)
- 對教會的影響(11)—教會是指一群蒙神選召聚集在一起的人;神用嚴厲的方式對付罪,目的是說明:
- 神的教會是聖潔,不容罪惡的;
- 神是輕漫不得的(加六7);
- 「懼怕」意思是「敬畏」—無論是神的神蹟還是懲罰,都會使人敬畏神;
- 用敬畏的心傳福音的結果(五12—16)
- 開始了公開大型的聚會(12—14)
- 繼續行許多神蹟奇事(15—16)
- 任何事物都能為神所用,但離了神,就什麼也不能作
- 福音傳到了耶路撒冷周圍的地方
- 行了比耶穌更大的神蹟奇事,應驗馬可福音十六章17—18節
- 與猶太宗教領袖的第二次衝突(五17—42)
- 猶太宗教領袖第二次將彼得等使徒收監(17—18)
- 外監是等候審判的的拘留所
- 逮捕的原因是出於嫉恨
- 天使救使徒出監(19—24)
- 使徒再被帶到公會受審(25—26)
- 給使徒罪名(27—28 )—偏見叫人看不見事實
- 不聽警告的再犯
- 把福音的道理充滿耶路撒冷
- 把耶穌的死歸在猶太人身上
- 彼得的分訴:順服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29—31)—參考彼前二13
- 神人權威衝突時,必須順服神,不在真理上妥協
- 但順服人的制度。包括被捕、下監
- 公會的反應
- 惱怒(32)
- 迦瑪列(33—34)—著名法利賽律法師。不但精通律法,而且反對墨守成規,為人公義善良,十分受人尊重
- 迦瑪列的勸戒(35—39)—不要用自己的偏見反對神
- 公會聽從迦瑪列,打了使徒,恐嚇他們,然後開釋(40)
- 使徒們歡喜自己受辱。繼續傳耶穌(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