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三講
保羅為福音的真理辯護(1)
(加三1—22)
- 根據加拉太人的經驗(三1—5)
- 保羅所傳的福音再清楚不過,不可能迷惑
- 他們信福音時已經得了聖靈(加二20)
- 已有聖靈作為得救的憑據(弗一13,14)
- 否定過去的經驗是愚昧
- 加拉太人經驗過聖靈和異能,足以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 根據舊約亞伯拉罕的例子(三6—9)
-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在割禮以先(創十五6)
-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創十五6)
- 萬國都要因信稱義(創十二3,二十二18)。
- 結論—有信心的人與亞伯拉罕同得「因信稱義」的福氣
- 根據基督的工作(三10—14)
- 靠行為守律法反受咒詛(申二十七26,耶十一3)
- 得救的條件是信心(哈二4)
- 基督替我們受咒詛,使我們得贖(申二十一23)
- 目的是讓福音傳到外邦,使人因信得救;
- 根據先有神應許的事實(三15—22)
- 以亞伯拉罕的例子—從約的角度—神一定履行(15—18)
- 神的應許是藉著一個人—耶穌基督來完成
- 神的應許不根據血統
- 律法的功能(19—22)
- 叫人曉得自己的過犯,無法靠自己
- 叫人因此單單盼望神的應許,因信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