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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系列一
哥林多前書(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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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樂平長老
9/26/2014
哥林多前書 7:1~7
接續上一講神建立婚姻關係的原因:
4.
為了見證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
5
:
22-32
)。在弗
5
:
22-24
節保羅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乃是指丈夫是一家之主,是家庭的代表,丈夫對家庭的責任,就是帶領一家人親近主,愛主,他將來要在神的面前交帳的。弗
5
:
25-32
節保羅教導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這是指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這是一種:
A.
犧牲的愛(
v25
),
B.
使妻子在神面前聖潔的愛(
v26-27
),
C.
使對方滿足的愛(
v28-30
),
D.
是永不分離的愛(
v31-32
)。
5.
為了防止淫亂。
3-4
節:在當時的哥林多教會有禁慾的思想,保羅教導他們已有婚姻的夫妻不應再過獨身生活,因為神所建立的婚姻關係是神聖的,配偶之間有責任彼此一同維護這個關係。“用合宜之份”與“主張自己身子”就是指夫妻應彼此盡責任,互相親愛,維繫婚姻關係,滿足配偶的需要。不可以此關係為要挾或拒絕夫妻關係。
5
節:保羅指出若夫妻要分房必須雙方同意,這分房的目的是為了禱告,以後仍然同房,不可給撒旦有機可趁,受誘惑而淫亂(彼前
5
:
8
)。
6
節:保羅指出婚姻關係是男女雙方決定的,只要合神的心意就好,因為單身或結婚都不應影響我們屬靈生活如何。
7
節:保羅從事奉神的自由觀點而言,單身或結婚都是神的恩賜(林前
7
:
32-35
,太
19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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