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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論系列 (1)

呂路加牧師
[林前12:12-13; 弗4:1-6]
4/23/2007


今日講題: 「教會論」導言     

·  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在基督裡成為一體,都成為“基督身體”裡的一部份(林前121213)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都是其內的肢體。一體、一靈、一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一父,顯明我們在基督身體裡的合一,是基督榮耀的教會。(416)
 
  • 教會是神的居所:

1.      神是遠在天上的,諸天訴說神的榮耀。但神也住在謙卑痛悔人的心中,也與祂的子民同在。

2.      會幕也表明了這個真理,神樂意住在我們當中,以馬內利是貫穿整本聖經這個原則,神樂意住在我們當中,主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
 
  • 教會是神所揀選的子民:

1.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神的恩召有何等的指望。

2.      舊約所說的“餘民”就是新約裡的“教會”。真正的餘民(單數)是指耶穌基督,餘民(眾數)是指屬祂的子民。
3.      餘民是舊約與新約很重要的觀念,所以教會因著與主基督聯合,就成為神的餘民。神的餘民,就是在基督耶穌裡被揀選的人,就是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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