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與心:【斷背山】到「斷袖」
【斷背山】是由美國同名小說改編的電影,講述兩名年輕男子,在懷俄明州的斷背山萍水相逢後,糾纏一輩子的愛情故事,由李安導演。最近,拿下金球獎的最佳影片等四大獎。現在又獲第七十八屆奧斯卡八項提名,包括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等,是所有影片中入圍項目最多的;雖然正面評價不斷,但也受到一些人的不滿,猶他州一家戲院乾脆禁止電影上映。
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故事;漢朝哀帝--劉欣與臣子董賢之間曾經發生過一段浪漫的愛情插曲。某日清晨,劉欣準備上早朝;不忍叫醒熟睡在身邊的董賢,便拿起短刀割下被董賢壓住睡袍的袖子;這就是以「斷袖之癖」稱呼同性戀的由來。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人的一生中,在7-14歲的兒童時期,都會出現偏好同性伙伴,排斥異性;這一時期可稱之「同性戀階段」或是「結伴期」,兒童容易出現撫弄同伴的生殖器的玩耍行為,或者愛慕同伴;隨後而來的「青春期」,則是產生「同性戀」的傾向高峰時段;因為,兒童時期與青春期是透過模仿與學習,促進人格成熟的重要時刻,所以也是每位做家長必須對子女加以溫馨關懷與身教的兩個重要階段。
一般我們稱之「同性戀」,是狹義的指兩個同性別的人發生肉體親密的性行為;這是一種屬於性對象異常的「性變態」行為方式。「同性戀」形成的原因有先天與後天的兩種說法,目前尚無定論。但根据報告統計,大多數的同性戀者承認,是因為缺乏自信,對生活不滿,而造成了性行為的偏差;又因常常換性伴侶(同性戀者平均1-3年就會更換性伴侶),使得感染愛玆病的機率也相對提高,令同性戀者生活陷在不愉快與不平安的心境裡。
「同性戀」常受到社會上、道德上的責難;而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也會不自主的要問:「上帝反對同性戀嗎?」。讓我們一起從聖經中,來探討這個問題:
上帝創造了亞當之後,認為那人獨居不好(創2:18),就為他造了夏娃,讓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賜福給他們,要他們生養眾多,治理這地(創1:28)。可見,兩性的婚姻關係、家庭制度是神應允的,受神祝福的,是一種天性;「性」關係存在的目的是要生養眾多,繁延後代為主。由此可知,同性戀的關係中就已經明顯的違背了聖經的教導。
舊約時代,社會上已有雜交、同性茍合、與獸淫合….等情況存在;因此,利未記中對性關係有著清楚教導,其中指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2-2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從以上的經文中規定了性行為中,什麼樣的「性對象」是不能交合的,經文斥責同性茍合、與獸淫合。為什麼?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行為是「可憎惡的」,是一種「逆性的」行為,它違背了神造男造女時所付予的生養眾多,繁延後代為主「天性」。所以,神要再次的做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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