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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主日學: 哥林多前書五, 六章(1)

朱易
12/15/2006


 

 

哥林多前書的五章跟六章,表面上保羅是在講處理哥林多教會信徒中存在的生活問題。比如說,淫亂的問題,爭訟的問題。但是實際上, 這些問題在摩西律法中已經講的很明確了。保羅沒有必要, 也不會在這個問題上重新立一個標準。所以他的意思是說, 如果你們照著摩西律法的話,這些是不會有問題的。其實保羅在五章六章講的不是生活問題。

 

但是我們讀哥林多前書的時候,我們常常會把五章六章讀成是生活上的問題,但是其實保羅講的不是這個,保羅講的是什麼呢?保羅講的是要教會內仲裁與調解的問題,而不是生活的問題.

 

比如第五章, 它開始講到說教會中有淫亂的事,表面上在谴責這種人,但是其實他是在批評教會說,你們沒有把這件事處理好,你們為什麼不把這個人交給撒旦去敗壞他的肉體,保羅這裡說交給撒旦, 敗壞肉體到底指什麼意思, 有很多爭執. 最簡單的一個解釋, 也最容易的一個解釋是,至少這個人是要趕出教會去的,不趕出教會去,就無法把他交給撒旦。

 

為什麼這句話不好解釋呢?是因為後面還有一句,也就是第五节說,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旦撒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所以個交給撒旦這件事情不是說讓這個人下地獄,而是要挽救他的靈魂,所以最簡單的一個解釋就是說,應該把他趕出教會。

 

趕出教會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誰有權力下這個決定,說把某個人趕出教會。這是第一,第二憑什麼標準才能把人趕出教會去? 哥林多教會剛剛成立,所以他們其實在這方面是沒有經驗,他們也不知道,也沒有標準.

 

因為我們知道摩西律法是對以色列人講的,但是对教會來講, 教會審判是一個新的事情,所以呢,保羅在講教會的審判制度的問題, 就是說教會內到底誰來做這個審判?

 

我們大部份時候, 都覺得五章六章是在講會友的生活問題, 實際上是審判制度的問題。保羅說,第一、教會容忍與愛的事,第二不可和不潔的人相交,它講得是信徒的生活準則, 對不對?不洁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要在爭執上榮耀上帝,它是在講信徒要做的事,保羅在五六章其實不是針對教會而言,而是針對說教會應該怎麼樣處理會友與會友之間的爭執,大概這裡就包括了長執之間的爭執, 教會人員跟一般人的爭執,所有事情的爭執.

 

基本上, , 六章主要來講是兩件事情,尊重的問題,還有開除出教會的問題,這裡就涉及到幾個神學觀的問題,一個是教會論,一個就是人論.

 

教會論就是說教會的性質是什麼,教會的性質是說, 我們是与主合一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就是教會的性質,在六章十五節講到這個意思.

 

再來一個就是教會的权柄,教會的权柄有什麼呢?权柄的內容,就是說教會在地上有權制定接納會員、開除會員的制度,這就是五章二到五節要講的,它說, 你們自高自大, 並不把犯罪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就是說教會是應該有把會員開除掉的权柄.

 

那教會的权柄的性質是什麼呢?教會的权柄只限於教會, 只限於属靈的事情,這個就在第五章十二到十三節. 第五章十二到十三節講,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你們應該把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他的意思是說, 教會的权柄只在於審判教內, 而不審判教外,這個是保羅的講法.

 

所以很多人並不主張教會干预世界的事情,因為外人是由上帝審判,而不是被教會審判,教會不應該採取政治立場來審判世界的事情,但是教會必需對教會內的人進行審判,這是权柄的性質,就是說教會論裡面,對教會的权柄的性質, 它只限於教會, 限於属靈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