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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師母 [創2:24-25; 太 19:5; 可10:7-8; 弗 5:22-29,31]
7/4/2006
今日講題:婚姻的內涵及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婚姻之內涵是男女離開父母, 二人成為一體, 是神所設立, 並要人守約 •離開父母指三方面: 1: 生活方式轉變, 由獨立自主變成二人一體的生活 2: 由仰賴父母變成担當起責任 3: 親蜜之對像由父母轉向配偶 •夫妻之合一是在體, 魂和靈三方面之合一 •體的合一, 內室生活的協調, 不彼此虧負 •魂上之合一包括感情, 理智, 及個性之合一 •彼得之勸誡: 按情理與妻子同住是指想法, 感覺及個性彼此瞭解 •靈之結合是指同有神的生命, 同負一軛(林後6:14,15) •家庭應有秩序, 夫妻平等, 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都是神的恩典 (加 3:26-29) •妻子順服丈夫是基於(弗5:22-29): 1.神之定規 2, 男人富於理智, 女人則以感情配合 3. 妻子戀慕仰賴丈夫 4. 聖經中有女人做頭之悲劇 男人有神的形像和榮耀, 有榜樣和帶頭責任(林前11:7), 權柄範圍是基於愛惜, 保護, 如基督愛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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