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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4.10)

朱樂平長老
11/15/2014


不可說污穢的言語
  • 4:29-31講三種不好的行為,應當戒絕。同時也告訴我們應該如何行。
  • 4:29說“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原文的意思是不健全、不道德的意思。如水果、食物腐爛以後對健康不利,都是污穢的。凡不健全,不榮耀神的話一句都不可說。要符合神的三條標準:1.造就人;2.隨事造就人;3.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 造就人,就是有建設性、鼓勵性,對人有幫助;不一定好聽,或聽了舒服。但是帶糾正意義的批評也要有智慧地說,有時并非內容不好,而是說話的態度和做法不好,好事也可以傷人。帶著神的智慧說,聽者舒服高興。
  • “隨時說造就人的好話”,就是很得體,符合當時的環境需要,就事論事。有人做錯事要就事論事。箴言說:“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25:11)智慧的話就是合神心意的話,原則的話。
  • “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原文的意思是溫柔、仁慈的意思,替人設想,從愛心出發。耶穌講話讓人舒服,不僅內容好,語調態度也讓人感受深刻,路4:22稱之為“恩言”。
  • 4:30給出了為什麼要戒絕這種罪的理由: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擔憂譯為憂傷更好)。我們要小心謹慎,不要讓神的聖靈因我們所說的憂傷,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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