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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塑造系列(5)

張保羅弟兄
[約壹1:5–2:2; 羅5:12]
8/22/2006


今日講題:在光中認罪
• 基督徒生活中有三個試驗﹕
1.如果說與神相交,我們卻仍行在黑暗中,便是騙人(約壹1﹕6)
2.如果說我們自己無罪,便是騙己(約壹1﹕8);
3.如果說我們沒有犯過罪,便是騙神(約壹1﹕10)
• 世人原來都活在罪中。在約壹1﹕8中提到罪除本質以外,就是原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背負的是原罪。我們要認罪,才不是忘恩負義的人,才能蒙神的喜悅,才能成為神的兒女。
• 解決犯罪之道,便是到我們的中保耶穌那裡認罪,使用主的寶血得潔淨、罪得赦免(約一2﹕﹕1-2)。
• 原罪—————認罪—————不犯罪—————無罪
有原罪要脫離罪,認罪是一個起點,不犯罪是今日的完全,無罪是將來的完全。
• 做人好苦啊!縱使我們內心不要犯罪,要行神的律法,但我們的肉體卻忍不得,逕行罪的律。人有犯罪傾向的罪性,衝動在人裡面,這是罪的律。所以罪的律與神的律總是在爭戰。(羅7:24-25)
• 在光中與神同行的人就會認罪。認罪是在世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操練。認罪、悔改是人靈命成長的指標。
• 我們不可能在地上過無罪的生活,但卻可能過不犯罪的得勝生活。
• 在應用方面﹕
1.向神及向人認罪;
2.憂傷悔改的心神必不輕看;
3.如有實質上的虧損要賠賞人;
4.公開認罪,小心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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