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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塑造系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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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羅弟兄
[約壹1:3、9;2:29;3:7;5:18;詩85:11;89:14;97:2;雅1:17;啟15:24;5;7]
8/24/2006
今日講題:神就是義 - 第二專題第二講
• 信徒與神交通為靈命塑造中重要的一環,上次講到要愛神,就要遵守神的誡命。這次要講,「神就是義」。
• 神是公義的,神本身是公義的化身,所以「神就是義」,就如「神是愛」一樣(約壹1:3、9;2;29;3:7)。神有許多屬性,這些屬性彼此和諧沒有矛盾。
• 神的公義為神內在的標準,是慈愛、完整的公義(詩85:11;89:14;97:2)。神的公義不需要外在的補充(雅1:17),神自已是公義標準:「罪」等於反對律法,而「義」是符合律法的(太5:18),在神「相對」的公義裡(黑白之分),祂反對每一件違背聖靈之事,顯明「神是聖潔」的,追求聖潔就是實行公義。
• 神的公義還包括神的兩大屬性:「公義」和「信實」(羅3:26)。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更顯明了「神的義」,主以自已的義讓信他的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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