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真是涉及法律訴訟的話,有關智慧產權或無形資產的估算,則是目前靈手可熟的題材,因為智慧財產本身不像有形資產可以原始成本或市場值來估算,其中涉及的不確定性或變數甚多,但也因為如此,在求償與訟的討價還價當中,有相當可調整的額度。更困難的地方是智慧財產通常不一定#擗有##屬的市場。比方說。某項軟體設計可能尚未完工,但已經初具規模。可是在市場上一者未必有買主,二來真正的市價恐怕很難確定,因為該產品還是半成品,估算起來相當困難。
一般來說,估算智慧財產有三種方式﹕1、市場估計;2、成本估計;3、收入估算 。簡單地說,市場估計乃是以整個公司的產值來徇,比方說,茉公司擗##有特定之智慧財產權,分析者需要先估算整個公司的產值,然後,扣除有形資產,流動資金等,使所剩余以產值恰可歸屬于無形資產或智慧財產權的部分,這樣智慧財產的價值就可以大致估算出來。當然,首要的前題是能正確該廠高企業在使用(或擗##有智慧財產之下的可能產值,也就是說必需正確了解企業使用該項智慧財產的經濟效益,這種估算方式才能成立。
相對地,成本估算則是針對如果企業需要替換該項智慧所需花費的成本估算科研成果財產的價值,所以這種估算方式必需分析替代成本或者說,如果企業欲再選用同樣的智慧財產所需要的花費。這種估算的方式也有它的缺點。因為它只考慮成本,卻未考慮該項資產的經濟效益與缺點成長,也沒有考慮到技術的更新可能使原資產效益的剝蝕。收玫估算方式則是直接對擗有該項智慧財產所產生的附加經濟效益來估算。比方說,使用該項資產可節省成本每磅一美元。或是某種產品因使用這種智慧財產可以更高價銷售等等。但這也昌最最困難衡量的部分。因為這仍然需要針對這附加價值估算一個公平的市價。
以上所述的估算,若是在國際市場上,那就更為困難了,牽扯到的不同個體也更多。比方說,針對該項財產而言,根本沒有實質的市場或者是市場交易箴##稀,那估算可能就更困難。以目前高科技市場而言,正在發中的新科技,尤其難以估算,使用成本估算容易忽略該項科技可能有的效益,何況有的新科技可能毫無用處,整個發展成本根本是沒有收益的。使用市價估算方式,則有可能無法正確估算整個企業因使用該項新技術所增加的產值,因此使用收入估算可能是比較可行的辦法。但是仍然需要估算發展中的新科技新增加的##成本,使用時機等等。
在智慧財產的訴訟案件中,不論告訴的哪一方都需要考慮估算額度與使用估算的方式,在法理上,需要有合理實務的基礎來抗辯或要求,因為沒有一種估算方法可以運用在每一個企業中,唯有因每個個案背景環境,產業性質而調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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