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and Share   
 
楊檢察官法律信箱: 對小孩施行體罰合法嗎?
8/1/2006


在中國人的家庭當中, 小孩多半都經歷過家長採用體罰為教訓的方法. 許多移民至美國的中國人, 因為不時接觸到拒絕採用體罰的西方家長, 或經常耳聞父母以虐待小孩的罪名被檢舉, 而認為美國法律對體罰教訓有所禁止. 其時不然. 就加州刑法而言, 某種程度的體罰是合法的. 依刑法第273a(b)條, 虐待小孩之行為, 按照其嚴重性, 可被列為輕罪或重罪. 如果當事人刻意的體罰行為對小孩造成不合理的身體疼痛(“pain”)或心理傷害, 便有輕罪責任. 若相同的行為發生在很有可能造成嚴重人體傷害的情況下, 當事人就有重罪責任. 此法規的關鍵在於所產生的身體疼痛是否合理. 加州法律承認並許可父母執行適當的體罰來教訓孩子, 但此法限制, 其體罰按施行之時的整體情形而言, 是合理而非過份的. 因此小孩若犯小錯而遭到嚴重的毒打, 其體罰將被視為不合法的.

相關訊息
別具一格的“國王學院”
經歷掙扎,美麗飛翔
从以色列到日本 (1)
網上主日學: 哥林多前書 第一章十到十七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