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雪球般的天主教神父的性侵害的丑聞,不但讓天主教形象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隨之而來的民事訴訟更會讓天主教的財產損失嚴重,甚至有破產的可能性。
以煙草公司為例,由于受煙害的煙民們不斷提出告訴,煙草公司不斷賠出罰金和傷害費。但煙草公司可以提高香煙的價錢來提高收入,從而可以支付日益增加的法律費用和賠償費用,煙民們承擔了這筆費用。
但是天主教卻無法仿效煙草公司。天主教的經費是由天主教徒們奉獻的,他們并不一定會因法律訴訟而提高奉獻金額,相反奉獻會因此減少。天主教為了支持龐大的法律費用,而只有出售產業,最後一定有教堂走上關門一途。
但是天主教堂與煙草公司畢竟不是相似的結構。前者具有社會效應,後者只是經濟成分之一而已。一家煙草公司倒閉,只會造成一些經濟後果而已,但一家天主教堂倒閉,會引發一連串的社會效應。例如有關的社會關懷工作,學校等都可能停止運作。
有些州仍然保持著讓教堂在某些方面免于法律追究的權利。比如,如果有人在教堂里摔斷了腿,教堂不必為此負責等等。但是這并不適合于天主教的丑聞範圍。
另一個法律的例子是,在1964年最高法院裁決,限制由言論所引發的告報社的官司,以防止報社因報紙上的言論而卷入官司而導致破產。當時紐約時報由于過激的新聞報道而挨告,被索賠巨額款項,如果敗訴,紐約時報有可能破產。
因此最高法院以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保證言論自由的精神做出了保護報社的裁決。憲法也保護宗教自由,但是這一條無法引申到保護教堂不至于破產的裁決上。因為保護犯錯的神父與否,與宗教自由并無直接關係。
《今日美國報》刊登唐尼.摩羅(Tony.Mauro)的文章。文章作者大膽提出另一個方法,他引用聖經“該撒的物當歸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作者認為,性侵害是刑事案,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民事責任,讓犯錯者去坐牢,而讓教堂免于破產之憂。
作者引用的聖經經文來自新約聖經路加福音第二十章,猶太人的祭司想在耶穌的話語上得到把柄,好把耶穌交給羅馬政府處置,就派奸細去問耶穌,納稅給該撒可不可以。該撒是羅馬大帝代表羅馬帝國,如果耶穌說可以,則耶穌馬上會引起不滿羅馬統治的猶太人的反感。
如果耶穌說不可以,猶太的宗教領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把耶穌交給羅馬駐耶路撒冷的巡撫處置。耶穌回答說﹕“該撒的物當歸該撒,上帝的物當歸上帝。”上文的作者引用這一句話的意思是,神父的錯屬于社會上的罪,即該撒代表社會,而教會是屬于上帝,不應該受到社會上民事訴訟的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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