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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 -- 基督教有線電視网遭遇 “家庭价值优先”

朱易
7/13/2006


聯邦通訊委員會對無線電視台的管理嚴格,晚上十時以前,如果在節目中出現儿童不宜的鏡頭或對話,電視公司都會被處于重罰,但對有線電視卻网開一面。原因是對有線電視的管理,會与保護消費者權益相抵触,因為有線電視是消費者花錢才能看到的。

問題是,有線電視公司將所有節目一古腦地提供給觀眾,當中不少色情,暴力,長期以來家長們對此十分不滿,但礙于法律,聯邦通訊委員會也無可奈何。

因此有保護家庭的人士和教會組織發動游說新的立法,新法案將允許消費者選擇的數量付錢,該法案由亞里桑那州的參議員馬坎提出,有可能通過。業者們反對該法案的原因是會增加成本。

時代華納公司推出一個适合家庭看的電視頻道組合,試圖解決問題。但批評者并不買帳,他們認為電視公司無疑在划定什么是适合家庭觀看的頻道,什么是不适合家庭觀看的頻道。因此他們仍傾向于立法,允許消費者自行組合适合他們家庭觀看的電
視頻道。

基督教組織發現,如果該法律案通過,反而會讓他們受到損害,因為消費者也有可能把基督教頻道,如三一電視网TBN排除在他們的選擇之外。這樣一來,當這些人需要基督教電視節目教導時,反而得不到任何的幫助。

不過維護家庭權益的組織人士認為,盡管宗教頻道有可能流失觀眾,但比起暴力和色情毫無節制地在廣大家庭中泛濫,該法律案是利大于弊。

有人認為,其實可以使用家長控制器,把不宜于儿童的頻道鎖死。但有專家認為,儿童比家長更懂高科技,時下的電腦,手机,那一件不是家長求助于他們的小孩來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真的有家長電視遙控器,恐怕還是小孩教導父母們如何使用的。結果是,遙控器形同虛設。

看來選擇節目勢在必行。于是基督教家庭价值事工,進入了一個矛盾的境地,“選擇,還是不選擇”,就看從那個角度去觀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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