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賣春女到榮譽市民 美國“僑報”有一天刊登出這樣一則報導: “在洛杉磯街頭做過流浪女的王愛敏20年如一日服務無家可歸者,讓許多流浪者改變了人生。王愛敏並不滿足現有的成就, 她希望能在洛杉磯流浪者集中的地方建一座能讓他們每晚睡足7小時、早晨起床能吃上早飯的流浪者之家。下周將回臺灣考察的王愛敏也希望能在家鄉找到一塊地 方,讓她開始為家鄉民眾服務。 洛杉磯鬧市區1街到7街的範圍內,流浪者約有1萬5千人; 5街上磐石協進基金會(HARVEST ROCK FOUNDATION)的創始人王愛敏。每天在基金會前的空地上為流浪者宣講聖經,同時向數百無家可歸者發放中晚兩餐食品。此外,還發給這些流浪者一些或新或舊的禦寒衣物。一些帶小孩的單親母親乾脆就同王愛敏一起住在基金會辦公的房間裏。 王愛敏最能體諒流浪者的苦處,因為她自己曾經有過相同的經歷。……” 有一天我偶然看到一本書,題為《井邊的女人》,說一個從妓女到牧師的真實的傳奇故事。作者是美國著名的基督徒作家何曉東先生。這太有意思了! 後來,愛敏竟成了我和我先生的好朋友,她來到我先生的辦公室,向他對她事工的支持表示感謝。當他們按照美國習俗真誠擁抱告別的時候,我經不住熱淚盈眶了。我真正懂得了 “平等和尊重”的涵義。 我親切地叫她英文名字愛米。 40年代初,愛米的父母從安徽省逃到了臺灣,生下了愛米和她的兩個妹妹、兩個弟弟,窮困潦到。父親每天辛苦地踩著三輪車,母親則替人洗衣服,根本賺不了幾個錢。十二歲開始, 愛米就擔負起家庭的責任,既要照顧幼小的弟妹,又要為父母擔憂,真是無時無刻不生活在痛苦中。 隔壁有一家兩個兄弟,他們家很有錢,看到愛米經濟上的需要就起了邪念,說服愛米給她錢,讓他們玩弄。愛米也是有自尊的女孩,知道這麼做不對,但為了弟妹可以吃得好一點,也不用整天看父母的臉色,甚至還以為那是他們兄弟倆對她的愛呢,就糊裡糊塗地以此維生,直到不可自拔一路墮落下去,開始出賣自己的肉體和靈魂,以賺取金錢,做了金錢的奴隸。愛米在墮落中成長,沒有盼望,只有恐懼加暗淡,終日的歡場生活使得心靈深處充滿恥辱。 如果說當初出賣自己是為了家庭,那麼青春期的愛米繼續賣笑則是為了享受了。單純的生活已經滿足不了愛米。為了賺更多的錢,她開始學人做黑市交易。賺夠了錢後,愛米開了一家專辦進出口貿易的公司,自任這家公司的董事長。愛米要讓人看到她不是一個被人任意糟蹋的女人,而是一個很長進的人。公司初成立的時候,愛米聘請外國人來任經理,這樣才能把公司做得很像一回事。果然,公司做得非常成功。但每當夜闌人靜,愛米就會心驚肉跳起來,常常睜眼到天亮,不知道這個夜晚要如何度過。 有的買主來到臺灣,常常生意不是他們的第一位, 而是要來尋歡作樂的,因此一定要找女人陪他們度春宵,有時找不到人,愛米就只好自己上陣。買主的到來並不是愛米快樂的時刻,相反她會不由自主地害怕如何度過這麼一個虛空的夜晚。當歡樂過後,第二天早上愛米會一次又一次地問自己:難道這就是人生嗎?人生的真正意義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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