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十四講
活出信仰(3)
基督徒對弟兄姐妹的責任(上)
- 堅定自己的立場(羅十四1—21)—在神面前有把握
- 接納,不要辯論(1—6)
- 第一個例子—飲食問題(2—4)
- 舊約律法有關飲食的條例(利十一)
- 外邦市場賣的肉都祭拜過偶像
- 食物算不了什麼(林前八:8)
- 不可輕看或論斷(3)(林前四3)
- 對方已經因信稱義,被神接納(4)
- 第二個例子—守日問題(5—6)
- 守安息日?守主日?
- 守逾越節?五旬節?贖罪日?住棚節?吹角節?等等
- 確定自己做事的立場,向主負責
- 清楚自己的立場(7—21)
- 從基督徒和神的關係說明(7—12)
- 凡事向主負責(7)
- 我們都在救恩裡(8)(西三23)
- 基督已為我們死(9)
- 人人都要站在基督台前(10)
- 人人都要向神交待(11—12)(賽四十五23)
- 從基督徒和人的關係說明(13—21)
- 不可彼此論斷,不可因食物叫人敗壞(13—15)
- 絆腳跌人之物」—叫人跌倒的陷阱
- 叫人跌倒不是愛人之道
- 不可叫善被毀謗(16—19)(羅十二18,來十二12)
- 公義
- 和平
- 聖靈裡的喜樂
- 服事了基督
- 因此要追求和睦,彼此建立德行
-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20—21)
- 神的工程—因救恩得救的人(林前三9;弗二10)
- 彼此為肢體建立神的身體(弗四16)
- 要憑良心(羅十四22—23)—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