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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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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005
羅馬書 第四講
福音的本質
神要救人脫離人不能脫離的罪(羅三21—31)
福音的好消息(21—24)—耶穌的救贖
宣告神的義是給每個人。
世人都犯了罪,都需要救恩
罪人惟一的盼望是神的救恩
耶穌成為我們的的挽回祭(25—26)(參來九13,14)
人的得救完全是神所賜的救恩(27—28)(參弗二8)
「因信稱義」的真理是神為每個人準備的(29—31)(參申六4)
用亞伯拉罕作為因信稱義的例子(羅四1—24)
亞伯拉罕憑信稱義(1—5)
亞伯拉罕因信出去
因著信耶和華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大衛罪得赦免同樣是神的恩典(6—8)(參詩三十二1,2)
以亞伯拉罕先被稱義神才設立割禮,說明稱義不在於割禮(9—12)(參創十五6,十七10)
用信心的原則來討論律法(13—16)
應許—神無條件的賜予
信心使人相信神,相信神的應許必然實現(來十一6)
律法頒賜於亞伯拉罕之後六百年,是為人的軟弱設立的。
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17—22)
使無變有的信心
叫死人復活的信心
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可得到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和後代的福氣(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