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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三講
 
 羅馬書 第三講  .
 
5/15/2005


羅馬書 第三講

人人都需要耶穌(2)

  1. 猶太人所犯的罪(續)—第三種罪:對神陽奉陰違(羅二25—29)
    1. 割禮的意義(25—26)—割禮與神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2,13)。是用信心接受神恩典的記號,不是條件
    2. 沒有受割禮而守律法強過受割禮卻不守律法(27)
    3. 猶太人只重外表不顧內心的實際(28—29)(參申三十6)

  2. 猶太人應被神定罪的理由(羅三1—8)
    1. 問題一(1—2)
      1. 「割禮」的價值何在?(1)
      2. 答案—受托領受神對律法,作神的見證,並傳揚出去(2)

    2. 問題二(3—4)
      1. 猶太人沒有忠於神的託付,會廢掉神的信實嗎?(3)
      2. 答案—人受責備只能證明神的公義(4)(參詩五十一4)

    3. 問題三(5—8)
      1. 神為何怪罪我們(5)
      2. 回答—神的真實和公義是祂的本性,人決不能在神面前自跨(6—8)

    4. 人人需要福音的結論(9—20)
      1. 人人都在罪惡管轄之下(9)(參太八9)
      2. 引用舊約來強調真理(10—18)
        1. 詩十四1—3(10—12)—犯罪後的人沒有價值
        2. 詩五9(13)—人極詭詐
        3. 一四零3(13)—舌頭傷人
        4. 詩十7(14)—人用口舌咒罵
        5. 賽五十九7•8(15—16)—罪惡可怕
        6. 詩三十六1(18)—不敬畏神是人犯罪的根源

      3. 結論—人人都犯了罪(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