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四講
保羅為福音的真理辯護(2)
(加三23—四)
- 因信稱義的結果(三23—四7)
- 可以脫離律法的捆綁(三23—25)
- 過去被律法「看守」「圈著」,不得脫身
- 過去在律法「訓蒙師傅」的約束下
- 因信稱義的人都脫離律法(三26—28)
- 都是神的兒子(26)
- 都是披戴基督(27)
- 都成為一(28)
- 可以承受神的產業(三29)
- 長大成人,可以繼承產業(四1—7)
- 活在律法下是沒有成熟的孩子
- 等候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 藉著基督道成肉身來成就
- 把神的靈放在我們裡面
- 建立和神父子的關係
- 規勸加拉太信徒(四8—31)
- 作成熟的基督徒(四8—11)
- 經歷過和神最親密的關係—認識神(9)
- 不要再作世俗小學的奴僕
- 沒有效果
- 貧乏膚淺
- 用他們的關係,勸加拉太人回頭(四12—20)
- 保羅和加拉太人的關係(12)
- 重溫從前的舊事(13—15)
- 現在加拉太人的態度(16—17)
- 肯定加拉太用熱心待人(18)
- 保羅情願再為他們受苦(19—20)
- 自由和奴役的對比(四21—31)
- 比較亞伯拉罕兩個兒子(21—23)
- 解釋比喻(24—27)—(參賽五十四1)
- 結論—記取榜樣,作自主婦人之子(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