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二講
保羅為使徒的身份辯護
(加一11—二21)
- 主觀和客觀證明使徒的身分(加一11—24)
- 特別的啟示(11—12)
- 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
- 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學來;
- 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的啟示來的。
- 主觀的經歷(13—17)
- 信主前的保羅(13—14)
- 訓練嚴謹,比別人更熱心
- 極力殘害神的教會
- 悔改以後的保羅(15—17)
- 神將他從母腹分別出來—神聖不可懷疑
- 神把基督啟示給保羅是神的旨意
- 神指派他作使徒,把福音帶給外邦人
- 他沒有尋求從人來的認可,只到亞拉伯去
- 回到大馬色傳道
- 客觀的見證(一18—二21)
- 第一次上耶路撒冷(一18—24)
- 三年才與彼得同住十五天
- 非常不正式的訪問
- 訪問期間,沒有機會和使徒深入交往
- 第二次上耶路撒冷(二1—10)
- 為耶路撒冷會議所做的準備用心良苦(1—2)
- 對提多受割禮的事毫不妥協(3—5)
- 耶路撒冷教會承認他使徒的職分(6—10)
- 在安提阿責備彼得(二11—14)
- 責備加拉太信徒(二15—21)
- 稱義—宣告無罪,是個義人(15—16)
- 離棄基督再靠律法就是罪(17—18)
- 我們已經與主同死同活(19—21)